据中国医药报讯(记者王晓冬)继去年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质疑省内的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后,日前,被称为“阳光下的交易”的药品招标采购再次遭到13家全国及地区医药行业协会的质疑。4月20日前后,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、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、中国医药商业协会、上海医药行业协会、北京医药行业协会、天津医药行业协会、广东医药行业协会等13家协会联合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递交了三份提案,其中有两份涉及招标购药。这是行业协会就药品招标问题第一次联合发出自己的声音。
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自1999年在全国试点以来,已经实施5年,范围越来越广。但业内人士质疑,在试点经验并未总结的前提下,全面展开药品招标采购未必能达到当初想象时的预期效果。
目前,招标采购多由各地卫生部门亲自出面组织,或者与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组织招标,剥夺了医疗机构的自主权。多种名目繁多的服务费用、大量的样品送检、不公平的标书条款、不透明的评标过程等直接损害了医药企业利益。有些药品中标后,因为价格过低,厂家不愿意生产,医生因缺少“回扣”不愿处方,出现中标品种“一中就死”的怪现象。患者也没有真正享受到招标采购、降低药价带来的实惠。因为医疗机构被剥夺了药品自主采购权以后,加大了对患者检查的力度,大处方现象严重。有些医院“只卖贵的不卖对的”,造成药物滥用,无谓加大了医疗费用。
据统计,2001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利润额为176亿元,全国医药商业企业利润为9.37亿元,而同期全国医院药品差价收入额为504亿元。也就是说每100元药品利润中,医院占73.11%,生产企业占25.53%,流通企业占1.36%。2002年,工业企业利润额占销售收入的8%~9%,商业企业利润额占销售收入的0.64%,全国31个省、区、市中有17个省汇总性亏损。企业只能顾及眼前利益,维持简单再生产,而对影响行业长远发展的新药研发等后劲不足,也损害了百姓的根本利益。
在提案中协会呼吁,应建立购销双方直接见面、企业自主决定的药品采购方式;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,实施医药分业,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;坚定地坚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、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,三项改革应同步推进。